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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3 · 第 27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86 · 剩余价值学说史

书名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3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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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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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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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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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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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增加了,生产和消费也增加。国富的蓄积或增加,就不过是指这些罢了。”(前书第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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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马克思在这里放在心目中的一段话,是这样:“还有别一种显明的错误,那会在实践上引起背理和错误。这是我要读者们注意的。很明白,形成一个资本的商品的最大部分,在任何情形下,都是不能被移去的。一般使用的器具和工具,没有熟练的手,便是无用的,其中并还有许多是和一定的空间或不能把位置变更的建筑物结合着。工作场所,货栈,农场建筑物,厩舍,谷仓,都几乎和土地一样是不能移动的。它们能够被破坏,但不能被移动。土地的改良,开沟,施肥,都是已经完成的事。它们能够排除其他的劳动,但它们或它们所供给的效用,是不能被运输到法国或美国去的。桥梁,街道,运河是可以破坏,或腐朽,或阻塞的,但任何人也不会劳神想要把这样取得的物质,送到西班牙或巴西去。流动资本的最重要部分,是输入的食物,但其中没有任何部分,可以有利的再送到外国去。煤炭,染料和其他原料,像今日一样,也不能大量输出。一般说来,我国输入的原料,多于我国输出的原料,并且,在我们的输出品中,也只在利于输出的限度内输出。所以,除了劳动者已经取得的有用的能力以及他们可以随身携带的东西因为有少数的工具和器具,例如船舶,是容易运送的—一国的资本是没有任何部分,可以被输出的。

“人能够从他们的祖国被逐出,并往往由专横的压迫的法律,由宗教的追逐,或由政治的暴虐,由苛横的课税制度被逐出。但在人不被逐出时,资本是决不能被逐或被送到外国去的。说街道,桥梁,运河和田园可以运送出去,是一个明明白白的背理,但自身就是资本家或和资本家结合在一起的国会议员,却不断对于这些物品能在资本名称下被送出的危险,提出警告。为要防止这种危险,在我国,有法律被制定来取缔劳动者的团结。这种法律,在原则上,和西印度的奴隶立法一样是苛暴的。他们会这样做,是不足怪的,他们原相信,如果现在的苛税,谷物法,国教会,西印度和东印度的独占能够维持下去,如果国内一切的弊害能被归罪于提高工资的要求,如果他们只顾己利,制定法律来钳制劳动者,他们是可以获得一些利益的。我了解他们的动机,但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们的议论会为社会全体所信服。”(前书第252页,253页)—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