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在资本家A(他们生产直接加入劳动者消费内的商品即生活资料)的场合,找到了一个例;就这个例而言,名义上的价格增加—即利润在资本垫支价格上的常额的增加——事实上,为资本家创造了一个剩余基金。他由这个方法,不过把劳动者的生产物一部分给回劳动者,但自行占有其一部分。但这个结果所以会发生,并不是因为他依照提高了的价值,把全部生产物售于劳动者,只是因为生产物的涨价,使劳动者不能用他的工资,把全部生产物购回,而只能购回其中一部分。所以,这是不待说明的,劳动者的需要,将嫌不够,以致购买价格在其成本价格以上的剩余不能实现,从而,利润和商品的“价值”也不能实现。但就因为他不能用他的工资把他的全部生产物购回,他的需要不能与供给相当,所以有一个利润基金存在那里了。从而,资本家A有一个有一定价值的确定的商品量(在上例,是20台娄尔)在手里了。他不须用这个商品量代置资本。他可以用其中一部分当做所得来支出,而用其中一部分来蓄积。注意:他能在什么程度内有这样一个基金,那要看他曾经在成本价格以上把价值增加多少。他和劳动者是依照什么比例来分配总生产物,也就是由此决定的。
现在,我们说到资本家部类B,他们供给原料和机械等等,简言之供给A部类的不变资本。B部类只能卖于A部类,因为他们既不能把他们自己的商品,再卖回给和资本(原料机械等等)毫无关系的劳动者,也不能把他们的商品,卖给那些生产奢侈品(一切不是生活资料,不会加在劳动者日常使用品内的东西)的资本家,也不能卖给那些资本家:那些资本家是为奢侈品的生产,生产必要的不变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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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