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知道,在A的垫支资本中,有100是不变资本。这种不变资本的生产者,在利润率为10%时,会依照90成本价格来生产,但依照100来售卖(901º $: 9 _ { 1 1 } ^ { \perp } = 1 0 0 ~ : ~ 1 0 )$ 。所以他取得利润的方法,是使A部类担负过重的负担。并且,由这个生产物,他将得到100,不只是90;我们假设,他曾经用901去购买直接的劳动。B购得的利润,完全不是出于他的劳动者,因为他没有把这个价值90º的生产物,依照100再卖给他们。这种生产物,一般说来,是他们不购买的。不过,B的劳动者和A的劳动者,有一样的情形。他们由90,不过得到了一个仅在名义上有90º价值的商品量,因为A的生产物的每一个部分,是同样涨价了,或者说,它的价值每一个部分,都比例于利润增加额,只代表一个较小的生产物部分。
但这种价格增加,只能进行到一定的点,因为劳动者必须获得足够的商品来生活,来再生产他的劳动力。假设资本家A要课取100%,把费200的商品,依照400来卖,劳动者就只能购回生产物的(如果他只得到100)。如果他的生存必需有生产物的半数,资本家就须付他200。所以,这个资本家将只得到100(100形成不变资本,200形成工资)。结果,和照300售卖没有两样。
B的利润基金,不是直接出于他的劳动者,而是由于他曾经卖给A。A的生产物不仅助成他的利润的实现,且还形成他自己的利润基金。现在,很明白,A不能由他售卖给B的事实,来实现他由劳动者身上赚到的利润;B和他的劳动者一样,不能对于他的生产物,有充分的需要(足以使他的生产物,能够依照价值售卖于人)。不过,在这里,有〔一个〕反应会发生。A的利润增加额越是高,则与他的劳动者相对而言,总生产物中由他自己占有并且由B夺去的部分,将会越是大。
B会和A依相同的程度来提高价格。B付给他的劳动者的,依旧是901,虽然由这900,将只得到更少的商品。但当A取20%,不只取10%时,他会同样取20%,不只取10%,并将依照1091,不是依照100来售卖。因此,就A而言,支出的这个部分就加大了。
第一篇 马尔萨斯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