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蠢东西,他们以为,没有资本的利润,蓄积就不能进行。他们在辩护利润时,以为资本家曾忍受牺牲,为生产的目的,而由所得实行节约。对于这种蠢东西,琼斯答说,这种“蓄积”机能,只在特殊的生产方法(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上面才特别归资本家负担;而在以前的各种生产方法上,劳动者自己和土地所有者(就一部分说)才是这个过程上的主要机能者;在这场合,利润还是全然没有作用。
〔蓄积的〕机能,当然常常会移交到那种人身上,(1)那种人占有剩余价值;(2)尤其是那种人,他们占有剩余价值,同时又是生产的当事人。所以,如果我们说,因为资本家由利润“节蓄”资本,因为他履行蓄积的机能,所以利润是合理的,我们就不过说,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因为它是存在的,所以是合理的。这种话,对于以前及以后各种生产方法,是一样适用的。如果我们说在别种方法上面蓄积为不可能,我们就忘记了,这种确定的蓄积方法由资本家实行蓄积—是有历史的日期的,且同样会走上它的历史的消灭日期。
第二,如果已经有这许多蓄积的财富不管好坏移到资本家手里了,以至他们已经能够支配生产,则在一定期间之后,最大量的既存资本就可以看做全然是由利润(所得)即资本化的剩余价值生出来了。
有一点,琼斯没有适当的提出,不过隐隐包含着,那就是:劳动的生产者如要能够自己支付自己的工资,他的生产物如不要先采取由他人的所得“节蓄”成的形态,然后付还给劳动者,劳动者就必须自行占有(无论是当做土地所有者,采邑领有人,永佃业者等等)他的生产手段。工资(从而劳动基金),会当做别人的资本和他相对待,不过因为他已经把这种生产条件丧失,这种生产条件已经采取他人所有的形态。必须到他已经丧失他的劳动基金同他的生产条件以后,这种劳动基金已经当做资本和他相独立以后,进一步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和原来诸种条件的单纯再生产有关,但和它们的发展有关)方才会开始,即:生产条件和劳动基金,当做由别人的所得“节蓄”而成,并转化为资本,才与劳动者相接触。他失去他的生产条件和他的劳动基金时,他又失去了他的蓄积机能;他所加于财富的一切,都表现为他人的所得。不过,它还须由那种人“节蓄”,而不在那种人手里当做所得支出,如果它要实行资本的机能,并对于劳动者,成为劳动基金。
第六篇里查德·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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