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曾把奴隶劳动当做一个特别的范畴来说。……劳动者的公民权,对于他们的经济状况,不曾发生任何影响。我们能够说,奴隶是和自由民一样靠一般基金的某部分来生活。”(第53页)
劳动者的“公民权对于他们的经济状况”,虽然“不曾发生任何影响”,但他们的经济状况,对于他们的公民权,却发生了影响。以国家为规模的工资劳动,从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只在劳动者有人身自由的地方,是可能的。那是以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为基础。
斯密的生产劳动和不生产劳动,在琼斯手里,正确的,还原到它的核心,为资本主义的劳动,和非资本主义的劳动。斯密所说劳动者是用资本给付或是用所得给付一层,在琼斯手里,取得了正确的引伸。但他自己说到生产的劳动和不生产的劳动,却分明是指那种加在物质生产内的劳动和那种不加在物质生产内的劳动。例如,他曾说,有一种生产的劳动者,是靠所得的支出来生活的。
他还说:
“在物质财富上不生产的社会部分,可以是有用的,或是没有用的。”(第42页)
还有,以前曾经引用过的第35页的注,也要在这里加以考察:
“在所生产的商品来曾达到要消费它的个人手里以前,我们尽有理由说生产的行为尚未完成。”
靠资本生活的劳动和靠所得生活的劳动者间的差别,和劳动的形态有关。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和非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区别全部。反之,生产劳动在其狭义上是指一切加在商品生产内的劳动,——在这里,生产是包括商品由第一个生产者到消费者所经过的一切行为—而不管那是筋肉劳动,还是知识劳动。在这个意义上,不生产的劳动是指那种不加在商品生产内的劳动,不以商品生产为目的与目标的劳动。必须牢牢执着这种区别。一切其他的活动会影响于物质的生产,物质的生产也会影响于其他各种活动这件事,对于这种区别的必要性,是绝对无关的。
第六篇 里查德·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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