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过程的。
在这里,且不说利息只能是移转,不必代表任何现实的剩余价值;比方说,在货币为消费的目的,而被贷放在一个“浪费者”手里时,情形就是如此。在货币为支付的目的而被贷放时,同样的情形也能发生。在这二场合,它都是当做货币,不是当做资本贷放的,但对于所有者,只要经过贷放的行为,它就会成为资本。在第二场合,在暂时不能卖出的商品要求贴现或抵押时,它可能只与资本的流通过程发生关系,只与商品资本当做货币资本的必要的转形,发生关系。如果这个转形过程的加速—例如,信用,就其一般性质而言—会加速再生产,从而,加速剩余价值的生产,所贷的货币固然是资本,但若它只是为偿付债务,并未曾加速再生产过程,却宁可说会使它成为不可能,或减小它,它就只是支付手段,对于借者〔只是〕货币,不过对于贷者事实上是和资本过程相独立的资本。在这个场合,利息和“让渡”利润一样,是一个和资本主义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自身相独立的事实。货币当做商品(供消费的商品)的购买手段和债务的支付手段所采的特殊形态,使利息形态,全然和“让渡”利润一样,只表示一个形态,那会在资本主义生产内再生产,但和它相独立,而属于前期的生产方法。但货币(或商品)能在生产过程之外成为资本,能当做资本来出卖,并且这种情形能够在它不转化为资本,只当做货币用的旧形态上发生,那正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生息资本的第三种旧形态,是以这件事为基础,即:资本主义生产尚未成立,利润还在利息形态上被收去,资本家还只表现为高利贷业者。这种情形,包含着这几点:第一,生产者还独立的用他的生产手段来劳动,但不是生产手段用他来劳动,虽然奴隶也是生产手段之一,但在这里,奴隶是和代劳家畜一样不成为特殊的经济范畴,至多,只形成一种物质的差别。能言的工具,和那种不能言的有感觉的工具及无言的工具相对立。第二,生产手段不过名义上属于他,只要发生意外,他就会不能由他的商品的售卖,把它再生产出来。所以,在一切社会形态内,不论支配的是奴隶劳动,农奴劳动,还是自由劳动,只要在其内有商品和货币流通着,我们就可以发现生息资本的这诸种形态。在最后列举的形态上,生产者是在利息的名称下,把他的剩余劳动支付给资本家,从而,利息包含着利润。在这场合,资本主义生产已经有了,不过劳动社会形态的发展,及由此唤起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的利益,还是全然没有。这个形态,在自耕农民的场合,是极占优势的。这种农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工具,已经有一部分,必须当做商品来购买了,在他们旁边,已经有都市产业分别存在着了,此外,他们又须在货币形态上支付课税,地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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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