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监督工资
利息自体,在生产手段的社会对立性上,在它当做与劳动相对立,并支配劳动的人格化的权力所实行的转形上,表示了生产手段之资本的存在。它在生产手段对主体活动的关系上,表示了生产手段的他在性。它把资本所有权或单纯的资本所有权,表现为占有他人劳动生产物的手段,表现为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利。但它表示资本的这种性质时,好像它是从生产过程外部归到它手里的,从而,绝不是这种生产过程自身的有特殊性质的结果。它不是在它对劳动的对立性上表示它,却正好相反,它在表示它时,并没有表示它对劳动的关系,却只表示一个资本家对别一个资本家的关系。从而,好像这种性质,是在资本对劳动的关系之外的,是和资本对劳动的关系毫无关系的。利润在诸资本家间的分割,就其自体说,是和劳动者全然没有关系的。在利息的形态上,即资本的特殊性质依以取得一种特殊表现的利润的姿态上,它是取得了这样一种表现;在这种表现上,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性是全然消灭了,是显然被抽象了。它除了把剩余价值表现为货币,商品等等增加其自身价值的能力之外,还把它表现得好像就是由货币,商品等等生长起来的,好像是它们的自然性质,从而,只是资本神秘性在外部形态上的表现。甚至在它表示一种社会关系自体时,它所表示的,也只是诸资本家间的关系,绝不是资本和劳动间的关系。
第七篇 利润,利息与庸俗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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