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下的话里面,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这个正确的道理,即资本的利润直接是由资本对劳动的交换成立,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发现马尔萨斯的利润学说:利润是在售卖中赚到的。
“一个人的利润,不是依存于他支配了他人劳动的生产物,而是依存于他支配了劳动自身。如果他能依照更高的价格(即商品的货币价格提高)来售卖他的商品,同时他的劳动者的工资保持不变,那就无论其他的商品是否也涨价,他都分明会由价格的提高赚到利益。在他所生产的东西中,只要用一个较小的部分,已经够推动那种劳动了,从而,一个更大的部分可以保留在他自己手里。”(前书第49页,50页)
这种情形,比方说,在如下的场合,也会发生。那就是,因为采用新的机械,化学过程等等之故,资本家已能在商品的旧价值以下生产商品,但还能依照旧价值,至少,能在它现在的个别价值以上售卖它。在这个场合,劳动者不会直接为自己劳动更短的时间,为资本家劳动更长的时间。但“在他所生产的东西中,只要用一个较小的部分,已经够在生产上推动那种劳动了”。事实上,劳动者会在他的直接劳动中,比以前,用一个更大的部分,来交换他自己的对象化劳动。比如,他和以前一样受到10镑。但这10镑虽然与社会相对而言,它所代表的,是同量劳动和以前比较,已经不是同样大的劳动时间的生产物,却也许已经更小1小时了。所以,事实上,他已为资本家劳动更长的时间,而只为自已劳动更短的时间。这种情形,和他只受得8镑,但这8镑因他的劳动的生产力已经增进之故依然代表等量使用价值的情形,是一样的。
马尔萨斯关于需要和供给的合一性,曾发表议论如上。说到这种见解,这位匿名者曾说:
“每一个人的供给,都依存于他带往市场去的量;他对于别种物品的需要,则依存于它的供给品的价值。前者(供给的量)是规定了的,它是依存于它自身。后者是不定的,那要依存于别种事情。在后者发生变动时,前者可以保持不变。一个人运往市场的100卡德谷物,可以在一个场合每卡德值30先令,在别一个场合值60先令。在这两个场合,供给的量是一样的,但这个人的需要或他购买别种物品的能力,在后一场合,比在前一场合,是2倍了。”(前书第111页,112页)
第一篇 马尔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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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这里,我们已经看到了,商品和商品间的交换和当做资本的商品和劳动间的交换之间,有真正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