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必须把1200镑支付在商品上面的人,现在可以节省400镑了,这400镑,他或是用在别种东西上面,或是用来购买较大量的同种商品。如果这400镑被支用在直接劳动生产物上,它们会只能为33.4人提供职业;但在别方面,因采用机械而失业的劳动者数,却是40。因为,
20%的利润
$$
\frac { 3 3 4 \div 5 } { \boxed { 5 + 1 } } \frac { 6 6 \div 5 } { 4 0 0 \div 5 \times 5 } ,
$$
(前书第115页,116页)
换言之,如果这400镑支用在商品上,这种商品又是直接劳动的生产物,每人的工资为10镑,则费400镑的商品,必须是不到40个人的生产物。如果它是40个人的生产物,它就只包含有给劳动了。劳动的价值,或在工资内对象化的劳动量,就等于生产物的价值,等于在商品内对象化的劳动量了。但价值400镑的商品,包含有形成利润的无给劳动。所以,它必须是不到40个人的生产物。如果利润为20%,那就只能有生产物的是由有给劳动构成;从而,在工资每人10镑时,大约334镑是等于33.4个人。其中,大约66是代表无给劳动。里嘉图就是依照这个方法,证明机械在它的货币价格和它所代置的直接劳动的价格相等时,也不能是同样多的劳动的生产物。
“如果它(400镑)是用来购买较大量的但在生产上有同种并且同量固定资本被使用的同种商品或别种商品,它就会只能使用30个人,因为,
25个人的工资,每人10镑 250 镑修整机械的5个人的工资 50 镑250镑流动资本和150镑固定资本的利润 100镑合计 400镑。”
(前书第116页)
第一篇 马尔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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