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后一个情形来说。如果会表现成为更多的,商品就比垫支资本包含更多的蓄积劳动了,在这场合,包含在商品内的蓄积劳动,就比包含在垫支资本内的蓄积劳动,有一个超过额了。利润正好是从这个超过额生出的。在这场合,商品价值,依旧是取决于其内包含的劳动量(蓄积劳动加直接劳动),不过这个直接劳动,也是当做蓄积劳动,不再当做直接劳动,存在商品内。在生产过程内,它是直接的;在生产物内,它是蓄积的。
别一个可能的情形,是:商品价值内包含的直接劳动,只代表垫支在工资内的劳动量,只形成这个劳动量的等价。如果比这还少,那就不是要说明为什么资本家会得利,不过要说明他怎样会受损失了。但若加在商品内的直接劳动是等于工资内包含的劳动量,利润又从何处生出呢?剩余价值,即商品价值在诸生产成分的价值以上或垫支资本的价值以上的超过额,从何处生出呢?那不能是由生产过程自身生出,而只在交换或流通过程中实现,却必须是由交换自身,由流通过程生出了。这样,我们就归到马尔萨斯和重商主义的观念了—利润是由售卖取出,利润不外是“profit upon expropriation”(让渡利润)。托伦斯先生是首尾一贯的,归结到这一点的,虽然他没有首尾一贯的,由一个不能说明的从天降下的基金(这个基金,不仅成为商品的等价,并且会在这个等价之上,形成一个超过额),没有由那些手段,不断使购买者能够在商品价值以上支付商品但不在商品价值以上售卖商品的手段,来说明这个数值(Zahlwert)。如此,问题是会化为乌有了。在这样一个虚构的把握上,托伦斯是没有马尔萨斯那样彻底的;他不过主张,“有效需要”从而,支付给生产物的价值额只是由供给(那同样是商品)生出。在这里,是绝对不能忽视,买者和卖者两方面能依相同的程度来互相诈取。
“一件商品的有效需要,总是由利润率一定时,消费者能够并且情愿为交换这件商品而提供的资本诸成分的或生产上必要诸物的量决定,并和它相一致。”(前书第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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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