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价值。
很明白,无论特殊商品的生产价格怎样和它的价值相背离,它总是由社会资本的总生产物的价值决定。因特殊诸资本的利润会归于均衡,所以它们会当做社会总资本的可除部分来互相对待,并且当做这样的可除部分,从剩余价值,剩余生产物,剩余劳动或无给劳动的共同基金,抽取它分内应得的股息。这无影响于商品的价值,也无影响于这一点,即:无论它的生产价格是等于、大于或小于它的价值,这个生产价格要被生产出来,它的价值就必须被生产出来。那就是,它生产上必要的实现劳动和直接劳动的总额,必须被使用在它上面。
这个劳动总量(不只有给劳动,无给劳动也包含在内)必须被使用在它上面。就许多职业而言,无给劳动一部分必须归资本家“兄弟辈”占有,而不由在特殊产业部门推动劳动的资本家占有,虽系事实,但这个事实,毫无影响于资本和劳动的一般关系。
这又是明白的,一个商品价值和它的生产价格无论保持怎样的关系,后者的变动涨落,总是和价值(即商品生产上必要的劳动量)的变动涨落一同发生。最后,又很明白,利润的一部分,必须代表商品自身内实现的剩余价值,无给劳动,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每一个商品内包含着的劳动,都比推动这种劳动的资本家所给付的劳动更多。利润的一部分,能由那种劳动构成,那种劳动是没有使用在这个特殊产业部门所供给的商品,或由一定生产部门生出的商品上面的。但若是这样,那就会有某其他的由某其他生产部门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低在它的价值之下;在它的生产价格内,被计算的无给劳动,比它里面包含的无给劳动少。
所以,很明白,虽然大多数商品的生产价格必须和它们的价值相背离,从而,它们的“生产成本”必须和在其内包含的劳动总量相背离,但不仅那种生产成本和生产价格,要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要与价值法则相符合,而不与之相反对,并且我们还必须立在价值的基础上,立在价值法则的基础上,方才能够把握生产成本和生产价格的成立。没有这个前提,它就不过是一个无意义的背理。
我们同时又看见了,一方面在竞争中看实际的现象,另一方面又不了解价值法则和生产价格法则的关系的经济学者们,怎样会向这个虚构逃避,以致认商品价值是由资本不是由劳动决定,甚至认价值为不存在的。
第二篇 里嘉图学派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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