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里嘉图自己的场合,我们看不到剩余价值和利润的区别;在里嘉图的学生的场合,我们也看不到这种区别。里嘉图自己,不过因为工资的变动,对于有机构成不同的诸资本(也是只就流通过程的观点说的),能引起不同的影响,方才知道有这种区别。他们都没有想到,就在我们不考察不同诸生产部门的资本,而只考察各个资本自体(在它不单纯由可变资本构成,不只是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的限度内)时,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也是不同的,从而利润必须是剩余价值之进一步发展的特别修正了的形态。他们在如下的限度内,才觉有这种区别;那就是,在他们只考察这样诸种资本的平均利润平均利润率的限度内。这诸种资本是属于不同诸生产部门,且因有固定成分和流动成分而有不同的构成的。就这个关系说,穆勒所做的,不过是把里嘉图在“论价值”的第一章已经说过的话,重复一遍,并使其通俗化。关于这个形态,他所提出的唯一的新思想,只是这点:穆勒说,“时间自身”(从而不是劳动时间,只是时间)不生产什么,从而也不生产“价值”。请问,一个资本(像里嘉图说的)因为需有更长的时间来周转,就会和一个曾经在上面使用更多直接劳动但周转速度更大的资本,提供相等的利润这一个事实,怎样和价值法则相吻合呢?我们知道,在这里,穆勒把握的,不过是一个全然个别的场合。一般表现出来,那应当是:生产价格和当做前提的平均利润率(从而,包含极不等量劳动的诸商品的等价值),怎样和利润不外是商品内含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即资本家未付等价即行占有的部分这一个事实相吻合呢?在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上,有一些和价值决定全然不同的外在的观点,会发生作用,以致必须在一个更长时间内留其资本(例如葡萄酒)在生产过程内(在其他情形下,是留在流通过程内)的资本家,必须为资本不能把价值增殖的时间要求赔偿。但不能增殖价值的时间,怎样能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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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