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呢?
穆勒论“时间”的文章是如下述:
“时间不能做什么……它怎样能增加价值呢?时间只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一个字,一个音。把一个抽象的单位当做价值尺度,和把时间当做价值的创造者,是同样的论理上的不合理。”(《经济学要义》第二版第99页,伦敦1824年;第一版出版于1821年)
在论述不同诸生产部门的资本的赔偿理由时,实际成为问题的,不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只是剩余价值在不同诸资本家部类间的分配。这里所持的观点,和价值决定的本身,是绝对没有关系的。在这里,它是一种赔偿理由,因有它,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资本,才放弃它在其他部门能凭以生产较大剩余价值的种种条件。例如,如它使用更多的固定资本,更少的流动资本,如它所使用的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更多,如它必须在流通过程中停滞较长时间;最后,如它必须在生产过程留滞较长的时间而不进行劳动过程,就都会如此。这最后一种情形,在生产过程,依照它的技术性质,必须实行中断,好教那正在形成中的生产物,可以受到自然力的影响时(例如葡萄酒在藏酒的坛内),是一定会发生的。但在这一切场合中,穆勒所把握的,只是这最后一种;所以,他不过浅薄的支离破碎的把握了困难。实则,在这一切场合,我们都可以看到赔偿。其他诸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因竞争会引起均衡作用,从而使每个特殊的资本,只表现为社会资本的可除部分),将有一部分移转出来,使那些在劳动的直接榨取上处于较不利地位的资本,可以比例于各自的量,得到一份。只要明了了剩余价值和利润的关系,明了了利润到一般利润率的均衡过程,这种现象便其实是极单纯的。但若我们在解释这种现象时,不借助于价值法则,从而,在说明一个特殊职业的特殊资本所赚到的利润时,不由它所生产的商品内含的剩余价值和无给劳动去说明,不由直接实现在它自身内的劳动去说明,这个问题的解决,就比那种能在代数学上发现的圆求积法,是遥较为不可能的。这一种尝试,不过要把不存在的东西说成存在的。但穆勒正要在这个直接的形态上,解决问题。所以,在这里,不能有问题的解决,只能有难点的有意的扫除,从而,只能有诡辩。这种情形,是开始于詹姆土·穆勒。但在麦克洛克一类无识的浅薄头脑中,这个方法就取得无可伦比的无耻性了。培利再切适没有的,指出了穆勒的解决法的特征。
第二篇 里嘉图学派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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