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穆勒就归结到这个背理的结论上来:在这种交易上,购买者所以要购买,是因为他要在有利润的条件下再卖,从而,商品的售卖者必须在商品的价值以下售卖商品。结果,全部价值理论就都被抛弃了。穆勒为要解决里嘉图的矛盾而做的这第二个尝试,已经在事实上把体系的全部基础放弃了,特别是把它的优点放弃了。这个优点是把资本和工资劳动的关系,定为蓄积劳动和直接劳动的直接交换;那就是,在它的特别的决定性上,把握它。
为要自救,穆勒必须向前进一步,说问题不是商品买卖的单纯交易过程。劳动者和资本家间的关系,宁可说就是货币贷放资本家或贴现资本家即货币资本家对产业资本家的关系,如果在这里成为问题的,只是劳动者的生产物(那就是他在总生产物中应享有的部分)的支付,或货币化。以生息资本—资本的一个特殊形态—为前提来说明生产利润的资本(资本的一般形态),把剩余价值的一个派生形态(这个形态是以资本为前提的)当做基础,来说明剩余价值的成立,当然是一个美好的说明。此外,穆勒还须贯彻下去,排开里嘉图所假定的关于工资和工资率的确定法则,而由利息率来推演它;在此际,又似乎不必再说利息率是怎样决定的,因为依照里嘉图学徒及其他一切值得提起的经济学家,利息率是由利润率决定的。
劳动者在他自己的生产物中应享有的部分云云,实际是以这件事为基础:如果我们不考察资本家和劳动者间的个别孤立的交易行为,却考察二者在再生产进行中的交换;如果我们不考察这个过程的现象的形态,而考察它的现实内容,我们事实上就会看到,资本家用以支付劳动者的东西(甚至那当做不变资本与劳动者对立的资本部分),不外就是劳动者自己的生产物的一部分;这种生产物不是要转化为货币,却须已经卖掉,已经转化为货币,因为工资是在货币形态上,不是在实物形态上支付。在奴隶制度等等的场合,如所论以工资的支付为限,生产物必须先行转化为货币的虚伪的外观,就不会呈现出来。所以,就奴隶制度等等的情形而言,很明白,奴隶在工资形态上受到的东西,实际不是奴隶所有者“垫支”给他的,却不过是奴隶的实现劳动中那会在生活资料形态上再流回奴隶手里的部分。在资本家的场合,情形其实也是这样的。他不过在外观上“垫支”了。他在工资形态上垫支给或支付给劳动者(因为他要在劳动实行以后,才支付给劳动)的,就是劳动者所生产并已转化为货币的生产物的一部分。被资本家占有或者僭取的劳动者生产物一部分,会在工资形态上,当做新生产物的垫支(如果我们高兴这样称呼),流到劳动者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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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