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特卫普在很大程度上拜它的外国客人为师:如同欧洲其他城市一样,它从意大利人那里学会了复式簿记;如同所有人一样,它在国际收支结算中使用了汇票(虽然在使用时相当审慎,甚至哆哆嗦嗦),从而进入了商埠间资金和信贷的流通渠道。但它有时也想出一些与众不同的方案。
确实,到1500年前后,安特卫普在其日常生活的范围内,天天都要去解决一些不期而遇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把它弄得“手忙脚乱”。260与布鲁日不同,安特卫普至此没有真正的银行组织。或许如赫尔曼·旺代尔·维所想,历代勃艮第公爵采取的禁止措施(1433、1467、1480、1488、1499年)几乎完全破除了这方面的尝试。安特卫普商人因此不能如在里亚托那样,把他的债券或信贷“写”到银行家的账本上去,借以抵销他支取的或垫出的款项。同样,他也不能通过出售在佛罗伦萨或别地客户签发的,或甚至在安特卫普或贝亨奥普佐姆交易会上签发的支票,向别人借钱,而这种借钱方式已被大多数汇兑商埠所采用。但要结清所有收支账目,铸币的数量是不够的,必须让“纸币”进入流通,发挥它的作用,便利交易的开展,同时又让它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牢牢地固定在现金结算的稳固基地上。
安特卫普的经商方法脱胎于布拉邦特的交易会实践,261说来十分简单:借方和贷方的账目通过“借据”,换句话说,通过票证结清:签发借据的商人保证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这笔或那笔款项,票证持有人即为债主。如果我想得到一笔信贷,我可出售我签发的一张“借据”。某甲欠我一笔钱,他签署了一张借据,如果我欠某乙同等数额的一笔钱,我就能把这张借据转给他。债务和债权因而
第二章 城市统治下的欧洲旧经济:威尼斯以前和以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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