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兴衰
衰落的趋势从何时开始?通过对公司账目的研究,或许可以看到1696年的分界线价值。这个日期是否定得太过确切?克里斯托夫·格拉曼241主张把1700年前后的四十年作为分界线,这也许更加明智些。
何况,等到当时的人意识到局势严重恶化,为时已经相当晚了,例如在1712年,敦刻尔克有两人在一起闲聊,其中一人是为德马雷总管打听消息的小人物,另一人是圣约翰勋爵;路易十四为求得和平将把敦刻尔克出让给英国,而犹如旭日东升的英国却还忧心忡忡。这名法国小人物写道:“我对他讲,通过搞垮荷兰人来恢复英国在印度的贸易,是安抚大不列颠民族并使它得到一切的可靠手段;他听后随即回答说,英国人为达此目的将不惜卖掉他们的衬衣。”242由此可见,他们认为自己尚未达到目的!十二年后,在1724年,以判断力见长的乌斯达里茨毫不犹豫地写道:“荷兰东印度公司实力之强大,其他各国的印度公司不能望其项背。”243
已知的数字并不真正说明问题,但它们至少让人知道这家公司商业活动的规模。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年创始时拥有资本650万弗罗林244(每股的股本约3000弗罗林),等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十倍多,后者比前者早成立两年,却深受资金不足之苦。245
第三章 城市统治下的欧洲旧经济:阿姆斯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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