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256高得多;此外还应加上为葡萄牙人或荷兰人充当辅助人员或仆役的大批当地土著。
据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红利很高,平均达20%。根据萨瓦里的计算,1605至1720年间为22%。257但是有必要再深入一步进行研究。1670年有大批财富随船返回荷兰,在打败望加锡国王后,东印度公司为欢庆胜利进行了红利“分配”,利率高达40%。股票牌价在交易所一下猛升到“510%”,100为1602年荷兰东印191度公司创建时的股票平价。这次上涨幅度确实不小,因为蓬博纳指出:“从我到这里以后,股票牌价没有超过460。”但据这位向我们提供情况的人认为,“尽管有这次分红和这些新的好处,如果把三十年来的股票价格和各次分红平均算起来,股东们从他们的资金所得的利息约在3%和4%之间”。258为把这句模糊透顶的句子弄清楚,必须牢牢记住,红利分配的依据并不是股票在交易所的市价,而是平价,即每股3000弗罗林。我有一张股票,该股票于1670年价值15300弗罗林,我按“老本”支取一张40%的息票,即1200弗罗林,息率相当于股票市价的7.84%。股票的市价在1720年为36000,如仍按“老本”支取40%的红利,这一年的红利仅相当于股票市价的3.33%。259
这就意味着:
1.东印度公司失去了增资带来的好处。为什么不增资呢?我们得不到任何答复。难道为了不扩大始终被撇在一边的股东们的作用?这有一定的可能。
2.1670年前后,根据交易所的牌价,股本总额约在3300万弗罗林左右。难道因为这笔资金本身,对放手大搞投机的荷兰人来说显得过分微薄,因而不必转到在阿姆斯特丹广泛展开的英国有价证券的投机方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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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世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