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村庄内部受等级制和种姓制(手工匠和贱民)的束缚。各村有办事认真的村长和人数不多的“贵族”,即“khud-kashta”,是相对富裕或家道小康的农民,拥有村里最好的土地,四五把犁和四五对牛,还享受纳税优惠。他们实际上组成人们常说的所谓“村社”。国家赋予他们某些优惠待遇,他们本人和家庭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也归他们个人所有。作为交换条件,他们需共同负责向国家交纳全村的税金。征收到的钱有一部分归他们所有。需要向荒地移民或建立新的村落时,他们享有优先权。但他们也受到当局的监视,因为当局担心他们推行对他们有利的租金制、分成制乃至雇农制(雇农虽有,为数极少),也就是一种超越常规的所有制,这种所有制若在他们享有的纳税优惠条件下发展起来,最终会减少税收总额。424村里其他农民耕种的土地不归自己所有,他们来自外地,有机会就带着牲口和犁迁到别的村庄去。他们的税收负担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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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世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