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具有一定的内容,一个主观主义的立场必须说出比我的道德信念就是我的道德信念这种说法更多的东西。毕竟,这是一个我们大家都能同意的东西。一个有意义的主观主义必须说它们仅仅是我个人的道德信念—或是我的道德共同体的信念。它必须使用某种方法去限定通常的道德判断的理性化,必须赋予这些道德判断以一种自觉的、第一人称(单数或复数)的解读。这是唯一的一类值得予以批驳的反客观主义的观点,甚至是唯一可能对此表示异议的观点。
但是我相信停留在这样一种观察是不可能的,即将关于机会平等的信念,以及消除天生的不平等性的愿望,都仅仅归结成我们文化传统的一种表达。无论对错与否,这些信念就其意图而言都是本质上客观的。也许它们是错误的,但是这种认定同样也是一种非相对性的判断。当面这样的事实,即这些价值观只是在最近才开始流行,并且不具有普遍性,人们仍然必须尝试去判断其是否正确我们是否应当继续坚持这种观点。这个问题不会被偶然性的信息所取代:在道德内涵的层面上,这个问题仍然存在,无论这样做是不是一种错误,即我认为等级社会、或一个相当严格的阶级体系的不公平性,或者传统的女性从属地位是十分自然的、从而也是能被证明的。这可以作为附加的事实以作为反思的材料,但这些事实的相关性不可避免地也是一个道德问题:文化和历史的这些变化以及它们的原因是否已经表明我与其他人并没有原先所认为的那样多的理由来支持机会的平等?将历史与文化限定的态度,包括我自己的,罗列出来,并没有消除一阶的道德判断,而只是提供了更多的东西去研究包括影响我的信念形成的诸多影响的信息,它们可能导致我改变我的信念。但是这些信息的相关性本身就是一个道德推理过程的问题就道德信念而言,哪些是、哪些不是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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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