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的东西。
正如其他的情况一样,在此所必须回答的一个反对意见是:这种无条件的、非相对性的判断只是一种假象—我们无法仅仅通过后撤,并将自己作为沉思的对象而找到一个可靠的平台,以做出可能的判断。按照这种观点,不管我们做什么,在从事了这种智力的仪式之后,都仍将不可避免地只是我们个人或社会属性一种表现,而不是非个人的理性的一种判决因为根本就不存在这种事物。
但是我不相信这种结论可以先验地得到建立,也几乎没有理由可以相信这能够经验地得到建立。主观主义者将必须表明所有所谓的有关人们有理由做某些事情的理性判断,实际上都是理性的无动机的愿望或是作出这种判断的个人倾向的一种表达对于这些愿望与倾向,规范性评价是不适用的。动机性解释必须具有能够取代规范性解释的作用表明规范性解释是表面的、带有欺骗性的。必须就许多此类的实际判断作出这样的说明,并提供理由以使人们相信这对于所有的情况都是真的。主观主义包含了关于经验心理学的一个肯定主张。
这样一种论证能否被想象为成功的吗?从某种意义上说,必须表明我们所有的假设的实践推理在一定限度内都是理性化的一种形式。但是,实践理性的捍卫者们对所有这类心理学的主张都有着一个普遍性的回应。即使当他的某些实际推理过程已被很有说服力地分析为仅仅是狭隘的或个人倾向的一种表现,就其而言采取以下的做法一般说来仍是十分合理的,即在将这一新的信息加入到他关于自身的信念之中的同时,并退后一步问:“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是我有理由去做的?”从逻辑的角度看,主观主义者的战略或许能够通过详尽无遗的论述而获得成功;理性主义者在想到他的理性主张将再次遭到削弱时也会感到非常沮丧,从而不得不放弃回答不断出现的规范性问题的尝试。但以下的情况则是更加可能的,即这一问题将始终存在,并继续被看成是有意义的从而也就要求对此作出回答。放弃的只不过是道德的懒惰。
六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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