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方向上的论证将需要这样两件事。首先,它必须对人类的这样一种理性化作出分析,后者使得科学与数学知识的创造与理解成为可能。什么是抽象、推理以及对于复杂的逻辑结构的理解的构成过程(当这些被应用于十分广泛的不同主题时,通过组合而产生了人类智力的各种结果)?也许可以作出这样的一般分析,即是将现象分析为能够被操作的功能性因素的有限组合,但我假设这种分析也有可能不存在。其次,还有必要对这些能力与思维的这样一些更为简单的习性之间的组合关系作出分析,后者可能在人类头脑的进化过程中很合理地利用了选择的优点。虽然乍看之下不太可能,但这仍然是可以设想的,即第一组的运作可以被看成仅仅是第二组的各种运作的聚集、重新组合与重复,也即仅仅是将同样的基本思维工具成功地应用于先前运作的结果。
但是,即使这样的思考可以缓和理性化与自然选择之间明显的冲突,我们对理性的应用也不能由此而获得担保。无论理性提供了什么样的辩护,这种辩护都必须来自它所发现的理性本身。它们不能从自然选择来获得它们的权威性。
于是,我们就面临着这样一个深刻的问题。我们能否以这样一种不可避免的方式去从事推理过程,而完全不用去考虑人类以及其精神极端的生物上的偶然性?我觉得这里仍有一个冲突始终未能得到解决。我们对于理性的信赖隐涵这样一个信念:即使人类自身、包括我们的存在是一系列物理与生物的偶然事件的结果,即使可能根本没有任何智力的生物的存在,我们所使用的基本推理过程的方法无论如何并不仅仅是人类的,而是属于精神的一个更为普遍的范畴。当前人类的精神是它的一个实例,但同样的方法和论证将必然地从属于任何一个通过进化而最终能够思考的物种的能力范围即使没有脊椎动物,软体动物或节肢动物的文明也可统治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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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