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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伦理学以及更为一般的实践推理过程又如何呢?就此而言,关于我们最深层的倾向以及那些我们认定为自明的或者说不需要进一步辩护的东西的还原论的进化的解释并不会直接地自我削弱。仅仅依赖于我们的理论推理过程的能力以跳到我们的伦理的和实践的判断“之外”,我们可以这样去思考它。这看上去是真的,尽管至少就做决定所必须的程度而言,我们仍必须停留在实践理性的立场之内。从而我们在此就遇到了两个真正相互竞争的假说:进化的与理性主义的。但就此而言,我们并不存在比下列情况更大的压力,即要么接受一种已经被揭示了真相的进化的说明,要么否认我们人类是自然选择的产物。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一样,可能也属于自然选择作用于其上的基本的生物可能性,而我们则可能就是它的一个例子。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能做的就仅仅是看一看外部的观点是否比关于实际与道德的论证的内在内容更为可信。例如,即使我们直觉地相信种族是与种族歧视有关的,并认为这使得为此提供进一步的辩护是必要的,那么断言种族并非种族歧视的一个基础是否仍有意义?如果我们说种族并非种族歧视的一个基础,并相信这一回答本身并不能被看成其最终原因完全是生物的这样一种倾向的表现,我们就是选择了理性主义的观点。我们将依赖于道德推理过程本身,借助于它的内容而非其生物渊源。
七进化的自然主义和宗教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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