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主义者所全力提倡的评论,是指它不过最终是无需进一步辩护的偶然倾向的一个表现。它被用于我们所说或所做的任何事情,包括任何辩护或批评的程序。辩护只是在这些倾向所支持的那些实践中进行这些实践反映了我们的文化中,或我们这一人种的生活的共同形式,而不具有任何更大的普遍性。这一论证,不管它有什么价值,却可以被用于任何事物。在给出了最终的辩护以后,我们总可以说:“这件事只能满足你的要求,你可以确信某事而不需要进一步的辩护:你所说的一切都只是表明了你个人的、社会的与生物构造的偶然性。这一路径的终点并非是你推理过程的内容,而是对你而言的事实,辩护在这里终结;那是一个十分自然的事实。”
对于它的答复不可能是同样普遍的,因为更具普遍客观性的主张时常可以通过这一过程的另一种解释而被表明是虚假的。从而,理性的拥护者就必须分别在思想的各个领域中去进行辩护,即力图从一种推理过程形式的内部去表明理性的各种方法是无可逃避的,其一阶的活动反驳通过实践的解释,也即通过不采用这些方法的其他术语的方式来取代它。在元层次上的普遍质疑则必须被重新解释为表面推理过程的特定形式的主观性的一组主张,从而才能用基础层面上的多重特定的回应去应付。就数学、伦理学或自然科学的情况而言,这些回应必须表明内在于探索形式的方法在本质上具有这样一种不可穷尽的权威性,从而它们的结果就不可能用上述方法去归纳或相对化。必须表明在这种情形下,没有客观性我们就不可能有主观性。
二我们为什么不能从外部来理解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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