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关于我用我的词语来意指这些事的这一思想是一个笛卡儿式的思想—这种思想就是,如果没立即发现这个怀疑是不可理解的话,那么我就不能试图去怀疑。正像我无法怀疑我是否存在,我也无法怀疑我的任何一个词语是否具有意义,因为,为了使我产生怀疑,为此所使用的词语就必须有意义。实质上,这一论证使我得出了我可能并没有想到的这样一个结论—但这显然是对于笛卡儿式的思想的一个不可能的否定。
发现我所习惯使用的某些词语事实上没有任何意指,这并不是不可能;但是,为了对这一可能性作出思考,我必须用到其他的一些词语,如“词语”等,它们确实是有所意指的。从而关于维特根斯坦的悖论的论证就是完全普遍的:如果其有效的话,则就不会留下任何东西,包括它自身。从而这就不可能是有效的。这当然并没有向我们表明其中究竟是什么错了。这正是它们为什么是悖论的原因。
我的回应并不是针对关于意义的哲学问题的解决方案。但我认为,由于我现在用“加”意指加法,我无疑也可在过去作出同样的意指,而且,如果在过去不存在这样的关于我的事实,在其中并不包含关于我的意指的具体说明,可借此表明我在此所意指的是加法的事实,我们也就可以由此而引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关于用“加”去意指加法是由什么构成的这样一个问题不存在任何非循环的解释。任何复杂的意义可以用较简单的意义去分析,但不存在用普遍意义的自然主义的词语—行为主义的、倾向性的、心理学的或生理学的—所作出的非循环的解释。
三 语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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