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戴蒙德在说“什么是必须接受的,给予(thegiven)是—从而人们可以说是—一种生活形式”时,我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信服于他的主张。①维特根斯坦并不打算建议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给予”,借助于它,我们必须尝试着去理解其他一切东西的哲学意义。但是,对于我们生活形式的详尽关注如何能使我们从这样一种信念中解脱出来呢,即:我们的生活形式是如何使我们有可能谈及所有并非是我们生活形式的组成部分的那些事情,这是一个有待解释的问题(即使我们无法对此作出解释)?
一个表达式的意义的普通解释并没有说明意义是如何可能的。戴蒙德相信维特根斯坦已经表明我们必须将这种解释看成是一种想入非非而加以放弃—而并非仅仅看成是某种不可能达到的东西。
哲学中的实在论最困难的,就是要清醒地(open-eyedly)去放弃这样一种说明的追求,即关于我所意指的是什么的哲学说明将会指明如何去确定它,确定在所有可能的延续中、在某些真实的语义中,什么是我意指的。清醒的,这即是指,不只是停止,而且认识到这种追求依赖于想入非非。①
三 语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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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p.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