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民族主义的进步性质可由它的两项基本功能界定,而它两项功能的每一种都具有高度的含混性。最为重要的是,当国家作为一道反抗更强大的国家的支配,抵御外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力量入侵的防线时,它就表现出进步性。从属国家的自决权实际上就是中止支配力量行使统治的权力。①因此,反殖民主义斗争利用国家概念来打败、驱逐占领主权;类似地,反帝国主义政策也竖立起国家壁垒,以阻挡外国资本无所不及的影响。国家概念还被用作意识形态武器,以抵御那些诋毁被支配人民和他们的文化的支配性话语。国家的要求增强了人民的自尊,也赋予独立、平等的要求以合法地位。在上述所有例子中,国家都具有先进性,但这种先进性严格限于这个国家是抵御更强大的外部力量的防线。这种壁垒在完成其阻遏外部支配的功能时,表现出先进性;可对于受到它保护的内部,它同样可能发挥着相反的功能。保护内部不受外部支配的结构本身也是一种支配性力量,对于它的内部,这种力量同样会进行压制,以国家认同、统一和安全之名义压抑分歧和反对,很难把保护和压制截然分开。这种“国家保护”战略是一柄双刃剑。但有时,尽管它具有破坏性,它仍是必要的。
国家表现出先进性的第二个方面是它推出潜在共同体的共有性。在从属国家中,国家“现代化”的部分后果是众多人口的统一及宗教、民族、文化、语言障碍的突破。诸如印度尼西亚、巴西这样的国家的统一都是一个仍在继续之中的进程,其中有难以计数的障碍要突破。在许多方面,欧洲的殖民力量为统一做好了准备。或许,的确如安德森所言,国家只能被理解为一个想象中的共同体,但同时我们理应认识到,这种说法被颠倒了过来,从而使国家成了假想共同体的惟一途径,任何关于共同体的假想都被译码成国家。就如处于支配性国家的背景中一样,民众的多样性和独特性遭到人民的同一性和同质性的否认。同前面一样,从属国家的统一力量仍是一柄双刃剑,既有进步性,又有反动性。
第五章 民族国家的主权
①“因此,[社会主义者]必须毫不动摇地要求压迫国家(尤其是那些所谓大国')中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从政治意义上承认和捍卫被压迫国家的自决权,也就是政治分离的权力。”参阅Lenin的 The Right of Nations to Self-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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