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应当注意到,在帝国的发展和扩展的根基之中有着一种和平的思想。这是一种内在的和平思想,对立于超验式的和平思想。对后者而言,社会的本性就是战争,只有超验主权才有能力把和平施加于社会之上。而帝国式主权则与之恰恰相反,在这里,和平才是社会的本质。①
开放的边疆
对帝国式主权概念的认识是一个长期过程,它在美国宪制史的不同阶段逐步发展起来。当然,作为一种书面文件,美国宪法多多少少保持了稳定性(除了一些极为重要的修正案。但宪法同时也应被视为由司法解释和实践构成的物质统治,实施宪法的不仅有法官和陪审团成员,也包括全社会的成员。自从共和国成立以来,这种物质的、社会的宪法已经历了巨大改变。实际上,美国的宪制历史可明显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统治阶段。②第一阶段从《独立宣言》的公布到南北战争和重建时期。第二阶段是个极其矛盾的阶段。该阶段横跨19和20世纪,对应于美国历史上的进步主义时期。该阶段中包含了西奥多·罗斯福的帝国主义纲领和伍德罗·威尔逊提出的国际改良主义。第三阶段由新政时期开始,穿过二战,直至冷战的巅峰期。最后,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开启了第四阶段,该阶段一直延伸至前苏联和它所操控的东欧集团的解体。在美国宪制历史上,每一新阶段的出现都标志着帝国主权的实现向前又迈进了一步。
在宪法的第一阶段,在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和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在位期间,边疆地区的开阔空间成为共和制民主的概念域;这一开阔地带为美国宪法作出第一个强有力的界定。当时,国家的形成仍被视为处于一个开放的集体创造进程之中。①在这样的空间中,自由的宣告具有了实际含义。最重要的是,在这片美国土地上,没有欧洲式的集中和等级结构。托克维尔和马克思尽管看问题的视角不同,在这一点上倒是意见一致;美国的市民社会不是在封建和贵族权力的重重桎梏下发展,而是发展自独立的、不同的基础。②一个古老的梦想似乎又成为可能。一片无边无垠的疆域开放了人类的欲望,而人类也可因此避开曾伏击和倾覆了欧洲的人文主义民主革命的美德与财富之间的紧张关系。对于新生的美国而言,为人类发展设下障碍的不是历史,而是自然,而自然中可没有不可逾越的对抗和固定的社会关系。自然是一片有待超越和改造的领域。
政治学前沿系列·帝国
①Bruce Ackerman提出一种对美国构成史的最早三个阶段进行分期的方法。参阅其专著WeThe People : Foundations(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②“最重要的是,人们共同感受到一种全新的国家,这个国家因其在社会、经济、空间上的开放性而与众不同。”这段文字出自Stephanson的专著Manifest Dest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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