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帝国秩序的合法化不能仅仅依赖法律制裁和军事力量。必须制造出国际司法常规,合法地、持久地提高霸权行动者的力量,帝国秩序的合法化惟有由此才可发展出。这时,威尔逊总统最早提出的立宪过程终于到达成熟期,再一次跃现于世人眼前。在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在威尔逊总统的救世主义和新政的国际政治一经济倡议之间,一系列国际组织相继成立,产生出传统的契约式国际权力观所称的常规和效力剩余。在创建了联合国的旧金山协议精神中,这种剩余得到了广泛的普遍基础。冷战阻碍了统一过程,但并未完全阻挡住它。在冷战的岁月里,一方面能够制造权利的国际组织迅速增多,另一方面对这些组织的抵制在减弱。在第一章第一节中,我们已强调了这许多不同国际组织的迅速增多,和它们以一种共生关系的相互加强,仿佛一个可以令另一个成为自已合法化的理由。它们的国际权力观向前推进,越过契约论或谈判论,开始指向一个中心权威,一个能推动司法行动的合法的超国家发动机。这些大国际机构诞生于谈判和协议的有限基础上,但它们引出了组织和行动者的急剧增多,这些组织和行动者的行动似乎表明,一个保证正义的中心权威已就位。
随着冷战的结束,美国被要求担负起确保和加强新的超国家权利形成过程的法律效力的作用。在公元1世纪,罗马参议员们要求奥古斯都大帝为了公众的利益接掌起帝国权力。同样,今日的国际组织也要求美国在新世界秩序中发挥核心作用,在20世纪末的所有地区冲突中从海地到波斯湾,从索马里到波斯尼亚—美国都被要求进行军事干涉。这些要求全是实实在在的,绝不是平息美国公众的不同意见的花招,虽然不太情愿,美国军队仍要以世界和平秩序的名义对这些要求作出回应,这或许就是帝国的中心特点之一,它存在于一个对它的存在不断提出要求的世界环境中。
政治学前沿系列·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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