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和私有财产领域,在家庭和市民社会领域,国家是外在的必需,是更高的权威,所有法律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性质,而所有利益也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但这只是国家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它们内在的目标,国家的力量就在于普遍的、最终的目标同个人的具体利益的契合,也就在于这一事实:人们对国家担负责任的同时,也享有与之程度相等的权力。①
黑格尔关于具体和普遍的关系充分地将霍布士一卢梭式的主权理论同斯密的价值理论结合了起来。现代欧洲主权是资本主义主权,这种统治形式规定下个体与总体的关系的功能是服务于资本的发展。
主权机器
当主权和资本彻底结合,而权力的超验性也彻底转变为权威运用的超验性时,主权就变成了一架统治全社会的机器。这部机器每分每秒把民众转变成秩序井然的总体的一部分。我们应密切关注这一过程,因为从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超验图式是具有多么具体的功能的意识形态,我们也能看到现代主权与古代政体的主权形式有着多么大的差异。现代主权是一种反抗自己以外一切政治力量的政治力量,是一个反抗一切其他国家的国家。除此之外,现代主权还是一种警察力量。它必须一刻不停地在广泛范围内完成把个体吸纳入总体,把所有人的意志凝结成一种普遍意志的奇迹。现代官僚体制是超验的关键器官。黑格尔在对国家公务员群体进行半神学的圣化时纵有夸张之嫌,至少他说清了他们对国家的有效运转所起到的核心作用。官僚体制所运行的机器把合法性和组织效率性、权利和权力的运用、政治和警察统一了起来。就这样,现代主权理论到达了它的成熟期。凭借把整个社会都纳入权力之中,它实现了一种新型的“个体”。一点一点,随着管理一步步发展,社会和权力、民众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被倒转了过来,直至今日权力和国家产生出社会。
第四章 两个欧洲,两种现代性
①参阅 Hegel 的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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