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研究当然没有忽略权力,它从许多方面来考察权力,尤其强调它的个体性、地方性和交互主体性。然而,文化研究的权力观与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路径更接近,而不是和政治经济学更接近。除了一些显著的例外(Coombe,2005;Miller,2004),文化研究的视角并没有把权力放在对社会关系进行思考的根本性方法的中心。此外,文化研究视角下对于权力的概念,更多地将权力根植于个体的交互主体性、身份和集体行动之中;而不是像政治经济学那样,将权力构建在社会的制度结构中。文化研究往往对结构的概念避而不谈,一些极端的观点甚至否认社会和社会整体的概念即使是那些概念被谨慎地提出,并考量了其适用的情境(Rutherford,2005)。
政治经济学对此进行了回应,重新肯定了对社会整体性进行理论化的价值。社会整体性不应该将权力理解为抽象的和理想化的概念(系统理论所维护的观点);而应该将其理解为对共同利益与权力结构的具体表现。政治经济学虽然也承认从主体性维度对权力进行思考的价值,但更重要的是,它强调权力从控制社会结构的基本规则中获得客体性;而主体性和客体性共同构成了权力,两者不可或缺。
有趣的是,公共选择理论和文化研究其实在媒介内容的多样性问题上持有相似看法。它们以各自的特定方式,将多样性和多个性相结合;它们都反对说多样性难以获得。换句话说,它们都不承认要获得多样性就非得采取一致的政治行为。构成公共选择理论的立场倾向中,一个核心观点就是:内容的多样性同市场或社区中声音的纯数量(number)有密切关系。这个观点从本质上,和媒介集中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媒介集中限制了信息和娱乐内容的流通;但公共选择理论只满足于扩大市场竞争者数量的补救方法。举例来说,对于欧洲广播频道的国家垄断控制问题,典型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解决办法是向私营业者颁发营业执照。而对于北美电信业的私人垄断控制问题,标准的公共选择理论的答复是支持一个或者一些竞争者。提供互联网的服务增加了市场的多样性,而市场中传统媒介却越来越少涉足。从这个观点来看,媒介集中的主要测量手段,需要评估市场中生产者与分配者的个数,以此来判断市场中是否有足够多的声音,构成充分多的竞争替代者。或者换种说法,只有当媒介集中对市场中的广告价值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媒介集中才可能成为一个问题。简单来说,公共选择把多样性等同于多个性,并将公平性与对于广告的合理价格相等同。
传播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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