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今日代议制度的第二次浪潮人士很了解直接民主的可能性。从1793年制定的《雅各宾宪法》中就可见直接民主的痕迹。美国革命人士也懂得新英格兰的市政厅和小规模的共识形成机制。后来在欧洲,马克思及其信徒经常将巴黎革命自治团体视为市民参与制定及执行法律的模式。直接民主的缺点和限制也是众所周知的,并且在当时更具劝导性。
美国全民投票提案的撰写者麦考利(McCauley)、鲁德(Rood)和约翰逊(Johnson)曾说:“在联邦主义者’当中,对这种想法有两个反对意见。第一,直接民主对群众暂时的情绪反应无法审核或缓和;第二,当时的通信技术不能采用这种方法。”
这些都是必须正视的问题。比如,20世纪60年代,愤怒激动的美国民众如何投票决定应不应该往河内扔原子弹?痛恨恐怖分子的德国民众对设立“同情者”集中营的提议做何反应?在勒内·勒维克(RenéLévesque)夺权的当周,加拿大人有权对魁北克问题做全民决议吗?被选出的代表应该比一般人的情绪更稳定、更慎谋能断。
不过,大众过分情绪化的反应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克服,比如在以全民投票或其他直接民主方式进行重要决定之前,给予一段冷静的时间,或提供第二次投票机会。
瑞典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实地进行一项颇具创意的计划,当时政府要求大众参与制定全国能源政策。政府了解大多数公民对各种能源(从太阳能到核能、地热)缺乏足够的技术知识,因此开办了一门10小时的能源课程,·邀请任何修习这门课或其他相当课程的人向政府提出正式的建议。
第三次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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