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表示不满的前一年,AT&T强烈反对的一条法案得到通过。该法案正式把“广播”从普通运营商的电信业务中分离出来,把两者置于不同的法规和条例之下。最后,1956年,美国司法部对AT&T采取了法律行动,把它从计算机销售市场赶了出去。
尽管记录表明,AT&T试图进入现代通信的每一个主要领域17],但几乎无一例外,一旦它想参与电话业务以外的市场发展,就会遇到阻力。如同索勒普尔所强调过的,几个轮次的联邦规制尽管没有达到整齐划一,但普遍的情况是,它们禁止或限制了通信公司拥有跨媒体所有权。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管制者更是推行了更加复杂而细致的行业划分。管制的壁垒分割了计算机和电信,就像它在这之前把广播从普通运营商中分离出来一样。有线电视系统则受到另一套规则法令的控制。甚至平面媒体也根据法律和政策条款在相当程度上被分割了。
任何行业的每一个单元都承担着公共责任,而在行业分割方面,普通运营商要比广播商或有线电视提供商严重得多。一系列矛盾性的因素混杂在一起,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造成了这种分割严重的监管机制。这些因素包括:国家摆脱大萧条的努力高于一切、商业游说、可以归因于工会的对于公司权力的政治阻挠、消费群体以及新政管制者本身的因素。管制者的目的也错综复杂:促进经济增长;通过阻止新的竞争者进入,使行业的所有彼此分离的单元保持市场垄断下的稳定;防止商业公司对电信业加以恣意的控制。
从当时的情况看,尽管存在较大漏洞,对普通运营商的监管仍然是最严厉的。对于主要的普通运营商来说,这些条款不久就构成了利润增长的真正障碍。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它们又一次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开始了行业技术融合的努力。在主要的城市市场,商业电视广播取得了超高的利润,这激起了人们通过新的信息传送形式如有线系统和卫星进入市场的兴趣。通信设备市场日益严重的饱和,以及增长率的下降,促使生产商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由于全球日益严重的供给过剩,销售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始尝试开发新的广告媒体。
第六章 文化产业:集中化与跨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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