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分工合作中产生的。
多克·希尔斯在他的《意愿经济》一书中,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也希望改变这种力量对比关系:不再只是服务供应商,生产数据的客户同样可以占有数据。他们要能储存、经营自己的数据,要能听凭自己对企业的喜好决定将数据交给谁使用。而为了不让他们因此为难,希尔斯认为将会有服务于用户的中间商出现。不再是看也不看就同意,而是由用户向公司提出条件:如果你们想要和我做生意,你们必须把我的数据给我,你们只可以将我的数据与之前就商定好的公司分享,生意做完以后必须删除所有数据。这样的一纸数据合同是“理想化甚或乌托邦式的”,希尔斯写道,但这样的乌托邦会使寻找可能方案的目光更加敏锐。
每一个这样的建议都带着可能的隐患和许多尚未解答的问题,但总体上它们勾勒出了一幅数据保护和隐私在更高程度上被解析的新图像。这些想法有没有实现的机会?这取决于社会压力有多大。人们注意到,相关的辩论已经在远离大众的专家中展开了。在海盗党经历了迅速而狼狈的失败之后,已不再有社会运动以此为话题了。
这可能意味着要么这个话题太过复杂,要么还没有火烧眉毛要么微粒社会还没有产生出合适的集体抗议形式—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就意味着抵抗的“制度”已经被这种新的“解析一解体”渗透乃至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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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超负荷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