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管理由此取代了数据保护。为此,出现了很多技术手段,它们有着吓人的名字,如差分隐私或是隐私设计。而接下来我想重点谈谈制度手段。
刚开始时,我们需要的是糖果和鞭子。糖果是指,即便没有个人对细节处理的同意,企业也被允许尝试开展某些涉及数据的创新性业务;而鞭子意为,如果企业滥用数据或是破坏了“语境的完整性”,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为此企业必须至少部分地将其做法和程序公开,以接受中立机构的审查。此外必须保证的是,个人虽不一定能强迫企业交出个人数据,却能强迫企业交出所有能够证明其经营风格的数据。因为这正是数据的优点:它也精确地记录了公司做了些什么。或许拉斯韦加斯的赌场正是出于对起诉的害怕,才对自身的数据搜集行为进行了限制,这也证明赌场在系统地促进着赌瘾的形成。
以色列的奥马尔·泰内和美国的朱尔斯·博罗内茨基提出了另一个重要观点。到现在为止,公司和用户之间的不平衡性不仅存在于对数据的处理上,还存在于数据带来的收益上。马克·扎克伯格或是WhatsApp的创始人凭借数据赚了数十亿美元,而用户什么都没赚到。泰内和博罗内茨基建议,不仅应该将数据对用户公开,还要允许用户将数据交给其他的企业,实现物尽其用,获得更多的收益。为此,数据需要符合某种通用的规范,即具有可转移性。脸谱网和其他公司必须将数据与用户分享,因为这些数据是在互联网和
微粒社会 The Granular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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