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警察就是带武器的官僚。
想想吧,这真是个绝妙的把戏。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在想到警察时,并不会觉得他们是执行法规的。我们觉得他们是打击犯罪的人,而且我们脑海中浮现的那种“犯罪”通常都是暴力犯罪。<sup>24</sup>尽管事实上,警察的所为多半正相反:他们把暴力威胁带入了那些原本与暴力无关的情境中。我在公众讨论中屡屡发现这一点。但凡要假设一例有警察介入的情境,人们几乎会不约而同地想到某种人际暴力行为,不是抢劫就是袭击。可稍加反思就会清楚,当大多数真实的人身攻击行为发生时,警察并没有介入,即使是在马赛、蒙得维的亚或明尼阿波利斯这样的大城市,即使是家庭暴力、帮派斗争、醉酒斗殴的情况。只有当有人死亡或伤重需送医时,警察才会被召来。但那是因为救护车一到,文书工作也随之而至。如果有人在医院接受救治,则必须给出其受伤原因,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警方出具报告。如果有人死了,则有各种各样的表格要填,包括上报市政统计部门。所以警察确定会介入的斗殴就是能产生文书工作的那些。绝大多数抢劫或入室盗窃也无人报案,除非需要填写保险理赔单,或有文件丢失,必须按规定提交警方报告才能补办。因此,大多数暴力犯罪最终都不会有警察介入。
另外,你可以试试在这些城市的街道上驾驶一辆无牌照汽车。我们都知道会发生什么。身着制服,配有警棍、手枪和/或泰瑟枪的警官会立即现身。如果你就是拒不遵从他们的指示,那么几乎必然招致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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