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移动智能硬件终端的快速普及,线上服务呈现日新月异的蓬勃景象:线上家教,网络主播、陪打游戏服务,以及本章的研究对象——提供陪聊的“虚拟恋人”服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网络空间中的情感劳动已经成为当前人们社会生活中一种十分普遍的劳动形式。①当顾客选择网络服务的主要消费目的在于放松、娱乐或消磨时间时,如观看泛娱乐化直播、与虚拟恋人聊天,服务提供者的情感不再完全是个人真实情感的流露,而成为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且可被直接售卖,不需要依托其他的实体物质或服务。在此,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服务搭建的数字平台不仅成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更是情感劳动的载体:满足特定期待的情感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媒介信息形式在数字平台上(以及在不同数字平台之间)传播和交换。在这个过程中,网络情感劳动打破了传统情感劳动者和消费者面对面或“身体在场”的劳动情境,两者以“虚拟在场”或“身体缺席”的形式存在,他们之间的互动及其所建构的情感关系成为网络情感劳动的重要标志,②这也是虚拟恋人劳动过程的核心所在。
具体来说,越来越多的普罗大众被吸纳进由互联网所建构的数字空间里,成为情感劳动大军中的一员。以网络主播为例,直播技术将现实生活场景以数字图像的形式实时呈现给观众,主播的身体在与观众的互动中实现了虚拟在场。为了获得更多的流量和物质回报,主播有意识地迎合观众的情感想象与陪伴需求,通过塑造“美丽”的符号化身体、打造“多元化”人设等不同方式调动他们的情感,进而获得更多的“打赏”或“礼物”。①随着电商直播时代的来临,作为“带货达人”的网络主播不仅需要通过“感情牌”维系与观众线上和线下的关系,而且还需要掌握一系列互联网营销技巧来吸引观众“下单”,这极大地拓宽了情感劳动的劳动范畴,同时对他们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②此外,朱阳和黄再胜强调,在网络空间中,情感劳动不仅包括网络主播和电商主播的劳动,还包括由观众基于共同的情感需求而产生的情感传播、社区建设与内容制作,以及在参与互联网社交活动过程中,他们自愿提供的包含其使用偏好、情感需求和好友关系等信息数据的行为。③
第八章 平台经济、数字劳动与情感关系
①林颖、吴鼎铭:《网民情感的吸纳与劳动化——论互联网产业中“情感劳动”的形成与剥削》、《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石佳玉:《虚拟男友——中国女性的网络情感劳动消费》,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硕士论文,2019年;姚建华、王洁:《虚拟恋人:网络情感劳动与情感关系的建构》,《青年记者》2020年第25期。
②梅笑:《情感劳动中的积极体验:深层表演、象征性秩序与劳动自主性》、《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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