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将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理解为他们所具有的“独立性、个体性、能动性以及占有和改造客体的能力”②,那么重新激发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既包括对他们作为劳动者个体的赋权(如职业技能的培训),又与组织层面的制度性、结构性、系统性改革密切相关,如劳动关系的规范与革新、劳动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升级等。进一步来说,在未来的数字劳动研究中,传播政治经济学者亟须关注以下两个核心问题:其一,数字劳动者如何摆脱拜物性、制度性、文化性的异化与桎梏,发挥其能动性,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其二,数字劳动者在将自我命运与他人命运乃至社会命运紧密关联之时,如何通过个体性、群体性或社会性的行动,进发出自己的力量?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问题,和批判与否思资本主义市场逻辑和人的异化逻辑,展开丰富多彩的“反向运动”,进而实现个体解放的问题是同构的。④在王行坤看来,这些“反向运动”包括:夺回时间主权、削减工作时间、建设更民主的工作场所、争取更合理的工作日程和更人道的工作形式,以及获得更公正的劳动分配,等等。⑤
在具体的数字劳动者主体性研究方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通过借鉴布洛维的理论,未来数字劳工研究可以考虑转向政治一经济一文化联合分析的理论框架,将意识形态问题纳入研究视野,关注在数字劳工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生产同意是如何形成的,即“数字劳动版本”的“制造甘愿”(manufacturingconsent)是如何运作的,①不仅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引出发,而且在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前提下展开政治经济分析,聚焦于数字劳工的“劳动”与生产政体(productionregime)之间的互动关系。这一思考路径以及政治一经济一文化联合分析的理论框架尤其适用于创造性地阐释产消合一者与玩工是如何“心甘情愿”地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为新媒体产业贡献劳动成果的。其核心是召唤劳动者的主体性,关注他们的个人体验,以及探讨他们如何参与自我剥削和异化的过程。
结语数字劳动研究及其未来
①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陈强、张永强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184—185 页。
②孙祥飞:《“机器人新闻”与新闻工作者的主体性强化》,《新闻论坛》2016年第4期。
③贾文娟:《从数字劳动探索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时代变迁》,《中国图书评论》2020年第8期。
④吕新雨等:《生存,还是毁灭—“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化生存与人类传播的未来”圆桌对话》,《新闻记者》2018年第6期。
⑤王行坤:《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时间政治—评瓦克曼〈时间紧迫〉》,《中国图书评论》201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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