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制定者的维度
首先,政策制定者需要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完善涉及零工经济雇主、劳动者和网络平台的相关法律及法规,尤其是在解决零工经济劳动争议方面,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涉及跨国零工经济劳动争议或纠纷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跨国零工经济中的雇主往往来自发达国家,劳动者通常来自发展中国家),最低劳动标准的依据是以雇主还是以劳动者所在国家的标准为依据?这是一个亟须厘清的问题。其次,政策制定者需要进一步规范零工经济市场的准入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了解行业动态,更好地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同时限制零工经济中垄断的形成,积极探索建设非商业化网络平台的可能性,如平台合作社,该平台的所有权归属全体劳动者。①最后,政策制定者应该积极建立适应零工经济劳动者需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通过设计新型的用工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最低时薪、加班费、赔偿金等各种形式的劳动保障。
数字劳动:理论前沿与在地经验
① Scholz, Trebor. Plat form Cooperativism : Challenging the Corporate Sharing Economy. New York: Rosa Luxemburg Stiftung,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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