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两个个性化过程,也就是说两种“动态稳定”的平衡,其实是同一个事实的两个方面。为了领会它们,我们必须在分析的过程中将二者分离开来,但是为了理解它们,我们在分析中又必须将二者集合在一起,考察二者所共有的唯一的过程性:心理层面上的个人从一开始就是社会心理层面上的个人,而社会层面并不是一个先于社会层面存在的诸多个体“相互主体性”的集合体。“我”的个性化其实也就是“我们的”个性化,反之亦然,尽管“我”和“我们”之间存在着“延迟差异”。正因为如此,众多个体意识才可能去接受同样的一些时间客体,同时使他们的意识流共时化。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以下事实将不再明显:“我”和“我们”持续地、强力地延迟着某种动态平衡的状态,也即“我”和“我们”在同时保持着相互之间的差异与趋同的过程中,继续相互区别并实现个性化。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才害怕意识的时间在工业上的共时化带来某种熵的过程。
这样一种共时化之所以成为可能,正是因为“我”已经属于某个“我们”:“我”和“我们”是同一个个性化过程的两个方面。“我”的个性化必然也就是“我们”的个性化,立足于“我”和“我们”所共有的某一“先于个体的现实”,“我”的个性化投映了“我们”的个性化:
对于个体而言,参与[社会层面]意味着以下事实:通过个体所含有的先于个体的现实的作用,也就是说凭借着个体所隐含的潜质,个体成为一个更宽泛的个性化过程中的一个因素。①
第三章“我”和“我们”:美国的接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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