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作为“发明”的差异
技术与客观性之间的关系最早是笛卡尔建立起来的。笛卡尔从表象角度展开思考,认为主体是以“普遍数学”(mathesis universalis)为知识,也即方法,以技术为工具,通过某一客观化行为来控制自然的力量。这种知识即为一种力量。然而,确切说来,主体之所以能够“控制”自然,必须是因为技术这一工具本身是可客观化的—这意味着,它本身不可能是“使他者客观化之物”:它并不介入“自我”的构建。这一观点拉开了现代时期的序幕,从马克思到海德格尔,包括尼采以及其他人,所有反对这一观点,也即反对关于主观性的思想的人,都对有关“控制”和“占有”的言论提出了异议,而这一言论作为主宰者意愿的表达,从笛卡尔到黑格尔一直都有表述。
在这个漫长的链条中,我们刚才提到的那些人所造成的断裂显然没有留下清晰的印记(从很多方面来看,尽管马克思在思考“控制”的时候想要避开主观性,但是却仍然站在了“控制”这一形象一边),而胡塞尔却占据了一个特殊的位置。在构思《逻辑研究》的时候,他与当时新生的实验心理学保持了一定距离,认为应当对古希腊人直观中的某种“科技化”(technologisation)进行抵制,并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一书中明确阐述了这一点:科技的问题从一开始就与现象学有关。“被体验之物”是胡塞尔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对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的发展,在胡塞尔与科学最初直观中的遗忘作斗争的过程中,它就像杠杆一样,发挥了重要作用。“被(意识)体验之物”是构成“观念化”过程与“理想化”过程的材质,此外,它还构成了诸客体本身。
海德格尔是第一个明确地、系统地、耐心地解构了表象的形而上学,也即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关系的人,而且他是在关于时间的论述中进行这一解构的,他对时间的论述是本体论的一次革命。在他看来,这一行为是现象学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与现象学的一次决裂:确切说来,正是在“被体验之物”这一问题上,海德格尔既继承了胡塞尔,又与之划清了界线。因为,在现象学里,将“未被体验之物”引入到主观性之中显得绝对是必要的(同时也是不可避免的),主观性这一概念本身从而也就分裂了:作为一个哲学概念,主观性具有自我建构性,而正是“未被体验之物”的构成性所摧毁之物引出了存在论思想,也即有关存在之物的思想,也就是说:有关从一开始就外在于自身之物的思想。
第五章 进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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