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角度来看,胡塞尔对康德的学说进行了一种重大的双重性修正。毫无疑问,这一修正澄清了一个在康德那里尚处于萌芽状态的观点,即现象在意识流中的构建。《纯粹理性批判》并没有将“现象”与“客体”明显区分开来:
我们所体验各种现象属于意识的质料,而呈现给我们的事物则属于现象学意义上的客观世界。各种现象本身不会呈现在我们眼前,它们是被体验到的。①
换言之:
(1)康德哲学中所分析的客观性继承自笛卡尔,而到了胡塞尔这儿就变得有失妥当了。胡塞尔认为,不应将以下两种关系混为一谈,一是“主体一客体”这对关系,二是“意识在当下体验到的内容”与“意识内容的统一性这一意义上的意识”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涉及到的是两种现象学事物之间的关系,而第二种情况则是某一特定的被体验之物’与各种被体验之物之间的结合’之间的关系”—这种“结合”从现象学角度定义了“被体会的意识”。“客体”与“主体”分别被“现象”与“意识流”(现象在其中得到构建)取而代之。“各种被体验之物之间的结合”构成了意识,并形成了意识流,而意识流同时也构成了该意识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是被体验之物所具有的统一能力。
(2)一方面,“现象一意识流”这对新的关系取代了“主体一客体”这一关系;另一方面,所有意识针对的“本质”通过现象使意识处于运动之中:二者造成的后果是“意向性填充”(remplissement intentionnel)这一概念的出现。康德不可能构想出这一概念,尽管它是“意识流中的不相符性”这一问题必然引出的主题,而且这一问题在康德那儿一直非常重要。
技术与时间
①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法译本,H.艾利、A.L.凯尔克、R.谢莱尔合译),法国大学出版社,1972年,第149页。粗体为笔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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