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承认这一前提,上述的英文应答就可以立即勾消,因为这是在无对应比较可言的情况下强作比较。但是如果我们不承认该前提,如果———对不起塞尔〔还有其他人(Fodor1980);Stich 1983)〕—计算机程序不仅与句法有关,那么英文应答毕竟可能是很有意义的。现在我们必须回过来论及这个基本问题。
当然,为了某种目的,人们可以把计算机程序看作一种未经解释的逻辑演算。例如,人们也许能够用纯形式的方法证明:一个形式得当的特殊公式,可以从程序的数据结构和推理规则中推导出来。而且确实有·个所谓的解释者程序,能够接受输入表结构“〔父亲(MAGGIE的)]”,并回答“(LEONARD)”[1],它这样做时依据的只是形式判据,而无法把这些模式解释为可能是代表真实的人。同样,正如塞尔所指出的,配有餐馆脚本的程序,并不因此而具备有关餐馆的知识。形式体系与某一领域之间存在映射,其本身并不能为形式体系的处理者提供关于这一领域的任何理解。
但是决不要忘记,计算机程序是为计算机设置的程序,当程序在适合的硬件上运行时,机器总是要做某些事情的(所以计算机科学中使用“指令”和“执行”这两个词)。在机器码的层次上,程序对计算机的作用是直接的,因为机器的设计使得一个给定的指令只产生惟一的操作(高级语言的指令在执行前必须转换成机器码指令)。这样,程序指令就不仅仅是形式模式—甚至也不是说明性陈述(尽管为了某些目的,可以把它看作这些说法中的一种)。一旦给定适合的硬件背景,它就是一个能使当前步骤得以执行的过程说明。
对此,人们可能会说,编程语言是一个媒介,它不仅用来表达一些表述(一些可以写在纸上或装入计算机的结构,其中有些结构可能与人们感兴趣的事物保持同构),而且也用于使特定的机器产生表述性活动。
4 逃出中文屋
[1] MAGGIE 和 LEONARD 分别是儿子和父亲的名字。——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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