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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哲学 · 第 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3 · 人工智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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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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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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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应当依据预设的(很可能是武断的)“思维”定义,而是应当问一问某种可构想出的计算机是否能够表演“模仿游戏”,才能作出判断。无论是做加法还是阅读十四行诗,一台计算机能以无法与人类回答相区别的方式来回答提问者的问题吗?这个问题(常常表达为一台计算机是否能通过“图灵检验”)包括三个方面:某个未来的计算机真的有能力以所设想的方式回答问题吗?无论在人类还是在计算机中,有效过程原则上能够生成这种性能吗?这种性能足以使计算机具备智能属性吗?图灵本人对每一问题的回答都是:“是的。”

图灵的立场受到来自三个迥然不同方面的攻击(这三个方面既不相互排斥,也没有必然的联系),每一方面都存在许多重要的变化形式。

第一类攻击采用了一套常见的反行为主义的论据,拒绝作为智能充分判据的模仿游戏———此外,并未拿出任何专门与AI有关的东西。然而,即使如反行为主义者所坚持的那样,意识体验对于智力来说是一个必要条件,如果不能在未加论证的直觉以外提供新的论据,以说明意识显然不可能产生于计算机的话,就不能证明智能计算机是不可能的,一般说来,反行为主义的论据所能证明的,充其量不过是:一台高性能的计算机并不需要是智能的。

支持AI的人会表示赞同,因为他们采取了机能主义的立场,认为智能必须包含某种系统式的因果过程(计算)。然而,行为,无论在表面上给人以何等深刻的印象,仍是来自某个庞大的事先存储的查寻表,而不同于结构式的(有可能反映出习俗心理的精神范畴的)过程和表象,因此行为不能看作是智能的(Sloman1986)。从图灵的判据来看,他只规定了,作为智能行为基础的原因是某种有效过程。而且,由于他没有明确指出,思维必须包括思想者内部的基本原因,他的判据就不排除通过魔术或偶然地引起的行为:果实从被风吹动的树上落下,掉到电传机键盘上,可能会“愚弄”一个正在玩模仿游戏的提问者。

对图灵立场的第二类攻击,集结着这样或那样主张计算机不可能有智能的另一些看法。有一种看法认为,图灵依据于言语行为甚至比通常的行为主义更加不可取,因为不仅缺少运动行为,甚至没有活的身体外形,确切地说,心理属性不能归属于计算机(Dreyfus1979)。另一种反对意见认为,即使计算机能够像图灵设想的那样去行事(诸如阅读十四行诗),它也并非真的具有智能,因为不能设想计算机真的会思考和理解:没有意向性,就没有智能。这一指责对于作为技术,甚至作为执行模仿的AI并不构成威胁,因为它承认完全具有人类特点的计算机性能是有可能存在的。此外,它并不否认,计算机模型在心理学中(像在其他科学中一样)可起到厘清理论的作用。但是它仍然坚持,AI的概念内容不能帮助哲学家或心理学家去描述或解释心理过程本身,因为心灵具有意向性,而计算机没有,也不可能有。

导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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