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重套间应答(来自伯克利)
“你的整个论点预先假定AI仅仅与模拟计算机和数字计算机有关。但这恰巧只是当前的技术状况。无论你认为作为意向性本质方面(假定你是正确的)的这些因果过程是什么,我们最终都能制造出具备这些因果过程的装置,而这就是人工智能。所以从你的论点决不会推出人工智能有产生和解释认知的能力。”
对于这一应答,我的确无可反驳,我只能说,由于把强AI重新定义为任何人工产生和解释认知的过程,它原先的目标实际上已变得无关紧要。原先为人工智能所作出的那个论断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是一个精确的、定义完善的论题:心理过程是以形式定义的元素上的计算过程。我曾经关注过对这一论题的质疑。如果该论断重新定义,它就不再是这样的论题,我的反驳也不再适用,因为适用我反驳的可以检验的假设已经不存在了。
现在,我们返回去看看那个我曾经允诺要设法回答的问题:在我原来那个例子中,假定我理解英文,而不理解中文,从而假定机器既不理解英文,也不理解中文。然而,我之所以理解英文,必然是由我身上的某种因素造成的,同时,我不理解中文,也是因为我身上缺少某种相应的因素,那么,不管这些因素是什么,为什么我们不能把它们给予机器呢?
我明白,从原理上讲,并没有理由说我们不能把理解英文或理解中文的能力赋予机器,因为从某个重要的意义上说,我们带有大脑的身体恰恰就是这样的机器。但是,我也完全清楚,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我们不可能把这种东西给予机器,因为机器的运作完全是根据以形式定义的元素的计算过程确定的。也就是说,机器的运作被定义为计算机程序的例示。我之所以能理解英文,并且具有其他形式的意向性,并不是因为我例示了一个计算机程序(我想,我是不计其数的计算机程序的例示),而就我们所知,这是因为我是某种有机体,具有某种生物结构(即化学和物理结构),在一定条件下,这个结构能够以因果的方式产生感知、行动、理解、学习以及其他意向性现象。本文论点的要点之一就是,只有具有这些因果能力的东西,才可能具有意向性。也许别的物理和化学过程能够产生出完全一样的效果,比如说,火星人也可能有意向性,但是他们的脑是用不同的材料构成的。这是一个经验主义的问题,与光合作用是否能够由化学性质不同于叶绿素的某种物质完成的问题,有其相似之处。
人工智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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