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手臂运动,他也不理解对机器人讲了什么,或者机器人讲了什么。
由于前述种种原因,由人和机器人组成的系统,也是什么都不知道。
为了弄清这个观点,可以把这个情况同另一些情况作对比,在那些情况下,我们觉得,把意向性赋予某些别的灵长类动物,像猿和猴子,以及家畜,像狗,是很自然的事。我们所以觉得这是自然的,粗略地说,有两点理由:如果不把意向性赋予这些动物,我们就不能理解它们的行为,同时,我们都知道禽兽是由和我们类似的材料构成的一这是眼睛,这是鼻子,那是皮肤,等等。已知动物的行为具有协调一致性,并假定它是以同样的因果特性材料为基础的,我们就可以作两点假定:动物必然有作为其行为基础的心理状态,同时,产生该心理状态的机制必然是用与我们的材料一样的材料构成的。虽然我们在没有相反理由的情况下确实可以对机器人作类似的假定,但是一旦我们知道这个行为是形式程序的结果,而与物理实体的实际因果特性无关,我们就会放弃意向性的假定(见多个作者1978)。
对于我的例子还有另外两种回答,它们经常被提到(所以有必要讨论),然而它们实际上是误解了我的观点。
- 他人心灵应答(来自耶鲁)
“你怎么知道其他人理解中文,或是别的什么呢?仅仅根据他们的行为。现在,计算机能够(原则上)像那些人一样地通过行为测试,所以如果你要把认知属性赋予那些人,那么原则上,你也必须把认知属性赋予计算机。”
这种反对意见实在不值得花费多少笔墨去回答。这里讨论的问题,并不是我们如何知道别人有认知状态,而是我把认知状态赋予他们时,我是在把什么样的属性赋予了他们。该论证的要点是,认知不可能只是计算过程及其输出,因为在没有认知状态的情况下,计算过程及其输出也可以存在。对这一论证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并不是对它的回答。在“认知科学”中,人们预先假定了心理的实在性和可知性,正像在物理科学中人们不得不预先假定物理对象的实在性和可知性一样。
3心灵、大脑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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