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释:推论的三式的客观意义一般地在于表明一切理性的东西都是三重的推论。而且,推论中的每一环节都既可取得一极端的地位,同样也可取得一个起中介作用的中项的地位。这正如哲学中的三部门那样:即逻辑理念,自然和精神。在这里首先,自然是中项,联结着别的两个环节。自然,直接呈现在我们前面的全体,展开其自身于逻辑理念与精神这两极端之间。但是,精神之所以是精神,只是由于它以自然为中介。所以,第二、精神,亦即我们所知道的那有个体性、主动性的精神,也同样成为中项,而自然与逻辑理念则成为两极端。正是精神能在自然中认识到逻辑的理念,从而就提高自然使回到它的本质。第三、同样,逻辑理念本身也可成为中项。它是精神和自然的绝对实体,是普遍的、贯穿一切的东西。这三者就是绝对推论中的诸环节。2
第三篇概念论
[1] 在这一长段中处出现了两个加了重点号的“概念”,和一个未加重点号的“概念”,而且还出现“无概念的”机械性”的话。显然“概念”一词在这里的用法和一般用法不同,含有较特殊、较广泛的意义。黑格尔所谓概念除了指有内容的具体的普遍性之外,这里还有指理论、思想、学说、辩证等意思,譬如“无概念的机械性”即含有不辩证的、形而上学的甚或缺乏思想性的机械性的意思。而下面三次出现的“概念”一词,瓦拉士英译本全都意译为“理论”。中译者在本书的前两版里,为了避免费解,曾分别意译成“理论”、“思想”和“学说”,现在都一律紧跟原文,改成“概念”。除了纠正过去注重意译的偏向外,希望读者注意黑格尔“概念”一词所包含的特殊用法和具体意义。
[2] 列宁摘录了上述整个“附释”(中有删节)。见《列宁全集》第38卷,第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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