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
上面所说这种关系的充分发展便形成一种“推论”(Schluss)。[2]在这种推论里,内在的否定性,作为一个客体(抽象的中心)的中心个体性,通过一个中项与一些作为另一极端的非独立的客体相联系,而这中项结合起这些客体的中心性和非独立性于自身内,而成为一相对的中心。这就是(3)绝对的机械性。
§ 198
刚才所提到的推论(个体———特殊——普遍)是三重推论的结合。那些非独立的客体的不真实的个体性,亦即在形式的机械性阶段所特有的客体,由于它的非独立性,也同样是普遍性,不过只是外在的普遍性罢了。因此这些客体也是绝对中心和相对中心之间的中项(其推论的形式为:普遍—个体——特殊);因为由于没有独立性,这两者才彼此分离并形成两极端,而同时又彼此互相联系。同样,绝对中心性作为实体性的普遍物(例如长久保持同一性的重力),并且作为纯粹的否定性,同样包括有个体性在内,就是相对的中心和无独立性的客体间的中介,其推论形式为:特殊——普遍—个体。就它的内在的个体性来说,它同样主要地是一个分离的力量,正如就它的普遍性来说,它又是同一东西的结合体和宁静的自在存在。
小逻辑
[1] 这里所说“有差别的机械性”是和一般的、形式的“无差别的机械性”(参看§194及其附释二和§195)相对待而说的。后者指彼此漠不相关、互不起作用、只有外在关系的那和无差别的机械性事物而言。反之,前者“有差别的机械性”事物对别的事物却不是无差别的,不是漠不相关的,而是有倾向、有作用、有一定关系的,甚至可以说有亲和力的,这种有差别的机械性是进展到化学性的过渡。参看下面§ 199 和 § 200。
[2]推论即三段式,在本节及此后,黑格尔有特殊用法,大意是指“三合体”,“三一体”或三个环节之有机的联系和矛盾发展的关系或过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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