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则,斯宾诺莎主义还作出一种区别,即人区别于神。他的体系从这方面看来,理论上也是不令人满足的。因为人及一般的有限事物尽管后来被降低为一个样式,在他的学说里仍然处于与实体接近的地位。在这里,人与神的区别存在的时候,本质上亦即是善与恶的区别存在的时候。因为人本来就是这样,有善恶的区别,就是人所特有的命运。假如我们仅着眼于斯宾诺莎主义里的实体,我们在里面就找不出善与恶的区别。因为恶也如同有限事物和一般的世界那样(参看§50的说明),从他的观点看来简直是空无。但假如我们更注意他的体系中论及人、和人与实体的关系,即论到恶及恶与善的区别的地方,我们还须细心研读他的《伦理学》中讨论到善恶、情感、人的奴役和人的自由各部分,才能够说出他的体系的道德后果。无疑地,我们会钦敬他的以纯粹对神的爱为原则的高尚纯洁的道德观,而且会深信高尚纯洁的道德就是他的体系的后果。莱辛当时曾说过:“人们对待斯宾诺莎好象对待一条死狗”,[1]即在现代我们也很难说,人们对于斯宾诺莎主义及一般的思辨哲学有了较好的待遇,当我们看见一些人提到或批评到它们时,并不想多费点力气去正确地认识事实,并予以正确的阐述。可以说,对得起斯宾诺莎哲学和思辨哲学,这是我们所能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公正”。
小逻辑
[1] 这句话是莱辛1780年6月7日对耶柯比说的,经耶柯比与门德尔生通信反复讨论宣扬出来后,德国人才开始研究斯宾诺莎的学说。莱辛这话见《耶柯比全集》第4卷,第63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都曾提到这句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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