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因为理念(a)是一过程,所以通常用来表述绝对的一些说法:谓绝对为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为思维与存在的统一等等都是错误的。因为这种统一仅表示一种抽象的、静止的、固定的同一性。因为理念(b)是主观性,从另一方面看来,上面那个说法也同样是错误的。因为刚才所提及的统一,仅表达真正的统一的自在性、实体性。按照这种看法,无限与有限,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好象只是中和了似的。[1]但是在理念的否定的统一里,无限统摄了有限,思维统摄了存在,主观性统摄了客观性。[2]理念的统一是思维、主观性和无限性,因此本质上须与作为实体的理念相区别,正如这统摄着对方的思维、主观性、无限性必须与那由判断着、规定着自身的过程中被降低成片面的思维、片面的主观性、片面的无限性相区别。
附释:理念作为过程,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理念的第一个形式为生命,亦即在直接性形式下的理念。理念的第二个形式为中介性或差别性的形式,这就是作为认识的理念,这种认识又表现为理论的理念与实践的理念这双重形态。认识的过程以恢复那经过区别而丰富了的统一为其结果。由此就得出理念的第三个形式,即绝对理念。[3]这就是逻辑发展过程的最末一个阶段,同时又表明其自身为真正的最初,并且只是通过自已本身而存在着。
小逻辑
[1] 从本段开头到这里止,列宁曾加以引证,并有所删节。参看《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4页。
[2] 统摄,德文原文为Übergreifen,本具有重叠、侵略等意;英译为overlap,有重叠、重复等意,均不能表达黑格尔这里的意思。兹译作“统摄”。统摄包含有“包括”、“超出”和“主导”三层意思。
[3] 列宁摘引了从号起的这段话。见《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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