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协议中得到保护。[44]
管理层强烈反对就业合同创造职位权利这一原则,也强烈反对这种看法,即将自动化设备安装前谈判单元中的工人所做的工作仍保留在自动化设备安装之后的谈判内容之中。公司声称,因为这些主张不仅削弱了管理的灵活性,而且它也侵犯了管理层的特权一—根据全国性协议的规定,管理层有权“维持雇员的效率”并且可以单边决定“制造的方法、工艺以及手段”。此外,通用汽车公司还坚持认为,数控机器的技术要求并不高于传统六角钻床的技术要求,而编程是传统的管理职能的延伸。“当生产工程师就操作工序以及有待钻眼或加工的部件做出决策时,”公司认为,“他是在执行基本的管理职能,而这些决策权利是管理层的基本权利。”公司指责道,“在此工会的要求是将制造方法、工艺以及手段的控制都纳入到谈判单元之中。”[45]
在联合汽车工会的伊文·布鲁斯通欢呼为“里程碑式的判决”中,联合汽车工会与通用汽车公司的仲裁者于1961年做出裁决,在这两个方面都支持工会的主张。仲裁者认为,数控机器要求更多的责任,因此必须给操作工予以更多的补偿。更重要的是,仲裁者判定,编程工作只是传统的谈判单元职能中的一个变化形式。“在这里,管理层的决策职能并未受到侵犯,它也没有改变制造方法、工艺或手段,”仲裁者指出,“编程职能仍应保留下来,并让以前的同一人员来执行。就争议中的机器而言,管理层确实从刀具工那里剥夺了该职能。”
如果根据效率的要求而如此去做的话,这可能会导致在所有类似的编程工作,或刀具工的所有职能,或此前由任何职位所执行的任意职能上做出相类似的决定。长此以往,(工会)的代表权利将化为乌有,而谈判单元将受到实质性的损害。
“将编程任务……分派给非谈判单元中的生产工程师,并将此前执行编程职能并继续在其他工作上执行该职能的刀具工完全排除在外,”仲裁者得出结论道,这“违反了”有关工会地位的全国性协议。布鲁通斯回忆道,这一判决的“后果是,许多已经从谈判单元中移交出去的工作现在又加入了谈判单元,并且工人受到了必要的培训”以帮助他们跟进最新的技术。在这个极其罕见的事例中,工会至少成功地挑战了管理层全盘夺取数值控制的潜在利益的做法。劳工暂时地,而且极其短暂地\*,提出机器应用(如果不涉及机器设计)中的社会选择这一关键问题,并拒绝了管理层根据技术必要性所做的管理选择、自由使用人员的管理权利以及以社会进步之名而实施的管理权力。[46]
第10章 配置:数字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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